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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: 根据具体项目对隔离酒店的负荷分级、照明设计、防雷接地、模块化建筑设计进行分析,并提出解决措施。
关键词: 隔离酒店;负荷分级;电气设计;模块化设计
引言
疫 情 期 间 , 随 着 外 防 输 入 , 内 防 反 弹 的 政 策 执 行 , 隔 离 酒 店 作 为 能 够 快 速 投 入 、 快 速 转 换 、 快 速 入 住 的 特 点 , 发 挥 了 非 常 重
要 的 作 用 。 与 使 用 现 有 酒 店 作 为 隔 离 场 所 相 比 , 隔 离 酒 店 建 设 时 , 采 用 平 疫 结 合 的 建 设 原 则 , 能 够 更 好 的 满 足 防 疫 使 用 要 求 , 对
于 突 发 疫 情 事 件 , 能 够 更 快 速 的 响 应 , 提 升 防 疫 效 果 。
1 隔离酒店特点及设计要求
隔 离 酒 店 对 电 气 专 业 需 要 有 如 下 要 求 。
( 1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照 明 及 排 风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; 卫 生 通 过 区 的 照 明 及 通 风 设 备 、 入 住 接 待 和 结 算 办 理 区 照 明 及 入 住
接 待 和 结 算 设 备 、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;
( 2 ) 集 中 隔 离 点 应 在 变 电 所 等 适 当 的 位 置 预 留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接 口 ;
( 3 ) 配 电 系 统 宜 按 隔 离 观 察 区 、 卫 生 通 过 区 、 工 作 服 务 区 独 立 设 置 ;
( 4 ) 配 电 柜 、 配 电 箱 宜 设 置 在 专 用 配 电 间 或 管 理 用 房 内 ;
( 5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一 般 活 动 区 照 度 宜 为 1 0 0 l x , 书 写 、 阅 读 区 域 照 度 宜 为 3 0 0 l x , 其 他 用 房 照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《 建
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》 ( G B 5 0 0 3 4 — 2 0 1 3 ) 的 有 关 规 定 [ 1 ]; 垃 圾 暂 存 间 宜 设 置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或 紫 外 线 消 毒 灯 ;
( 6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电 源 插 座 应 采 用 安 全 型 ;
( 7 ) 公 共 区 域 应 设 置 清 扫 及 智 能 设 备 用 插 座 ;
( 8 ) 电 线 电 缆 宜 采 用 低 烟 、 无 卤 、 低 毒 类 线 缆 ;
( 9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淋 浴 间 应 设 置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, 房 间 内 外 露 可 导 电 物 体 应 进 行 等 电 位 连 接 ;
( 1 0 ) 集 中 隔 离 点 的 防 雷 与 接 地 措 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《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》 ( G B 5 0 0 5 7 — 2 0 1 0 ) 的 有 关 规 定 ;
( 1 1 ) 当 利 用 既 有 建 筑 设 置 集 中 隔 离 点 时 , 应 评 估 其 电 气 系 统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,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, 应 进 行 改 造 。
隔 离 酒 店 的 设 计 应 既 能 满 足 隔 离 点 使 用 需 求 , 又 能 够 满 足 平 时 作 为 酒 店 使 用 的 需 求 。 能 够 在 疫 情 时 快 速 转 换 , 在 非 疫 情 时 ,
让 管 理 方 作 为 酒 店 进 行 运 营 管 理 [ 2 ]。
本 文 以 某 健 康 驿 站 防 疫 酒 店 为 例 , 介 绍 健 康 防 疫 酒 店 在 电 气 设 计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[ 3 ]。
本 项 目 为 某 防 控 隔 离 点 及 健 康 小 屋 合 建 项 目 , 项 目 按 一 套 技 术 体 系 设 计 , 同 时 施 工 , 同 时 竣 工 并 一 体 化 使 用 。
本 项 目 A 栋 B 栋 均 为 地 上 2 0 层 , 地 下 二 层 。 建 筑 高 度 : 塔 楼 高 度 约 8 0 . 6 0 M ( 女 儿 墙 ) , 裙 房 高 度 约 1 9 . 5 0 M ( 女 儿 墙 ) , 本
项 目 疫 情 时 为 防 疫 隔 离 健 康 驿 站 , 含 疫 时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、 宿 舍 及 隔 离 人 员 客 房 , 平 时 为 酒 店 、 会 议 、 宴 会 厅 、 公 寓 及 办 公 , 其 中
A 楼 按 4 星 级 酒 店 要 求 设 计 。
2 电气系统组成
高 、低 压 配 电 系 统 、动 力 配 电 系 统 、照 明 配 电 系 统 、防 雷 接 地 系 统 、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、弱 电 系 统 与 其 它 专 业 设 计 的 分 工 如 下 。
精 装 修 、 景 观 照 明 、 泛 光 照 明 设 计 由 建 设 方 另 行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完 成 。
室 外 中 、 高 压 送 电 线 路 及 变 配 电 所 不 在 我 公 司 设 计 范 围 内 , 其 设 计 由 变 配 电 所 及 线 路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, 此 处 仅 提 供 参 考 说 明 。
变 配 电 所 低 压 出 线 开 关 由 变 配 电 所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, 其 保 护 整 定 应 可 靠 的 保 护 由 我 公 司 设 计 的 低 压 出 线 线 缆 。
本 项 目 人 防 部 分 设 计 由 甲 方 另 行 委 托 设 计 。
3 高、低压配电系统
3.1 负荷分级
3 . 1 . 1 《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》 ( G B 5 1 3 4 8 — 2 0 1 9 ) 要 求 [ 4 ]
隔离酒店电气设计要点浅析
许金岭 /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7
摘 要: 根据具体项目对隔离酒店的负荷分级、照明设计、防雷接地、模块化建筑设计进行分析,并提出解决措施。
关键词: 隔离酒店;负荷分级;电气设计;模块化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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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设计
3 . 1 . 2 《 宿 舍 、 旅 馆 建 筑 项 目 规 范 》 ( G B 5 5 0 2 5 — 2 0 2 2 ) 要 求
大 型 旅 馆 项 目 的 客 梯 、 生 活 给 水 泵 、 排 水 泵 、 经 营 及 管 理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应 按 不 低 于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。
3 . 1 . 3 《 建 筑 电 气 与 智 能 化 通 用 规 范 》 ( G B 5 5 0 2 4 — 2 0 2 2 ) 要 求
3 . 1. 4 《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》 ( G B 5 0 0 1 6 — 2 0 1 4 ) ( 2 0 18 年 版 ) 要 求 [ 5 ]
下 列 建 筑 物 的 消 防 用 电 应 按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:
( 1)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 0 m 的 乙 、 丙 类 厂 房 和 丙 类 仓 库 ;
( 2 ) 一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。
下 列 建 筑 物 、 储 罐 ( 区 ) 和 堆 场 的 消 防 用 电 应 按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:
( 1)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3 0 L / s 的 厂 房 ( 仓 库 ) ;
( 2 )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3 5 L / s 的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、 可 燃 气 体 储 罐 ( 区 ) 和 甲 、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( 区 ) ;
( 3 ) 粮 食 仓 库 及 粮 食 筒 仓 ;
( 4 ) 二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;
( 5 )座 位 数 超 过 1 5 0 0 个 的 电 影 院 、剧 场 ,座 位 数 超 过 3 0 0 0 个 的 体 育 馆 ,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3 0 0 0 m 2 的 商 店 和 展 览 建 筑 ,
省 ( 市 )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、 电 信 和 财 贸 金 融 建 筑 ,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2 5 L / s 的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。
除 本 规 范 第 1 0 . 1. 1 和 1 0 . 1. 2 条 外 的 建 筑 物 、 储 罐 ( 区 〉 和 堆 场 等 的 消 防 用 电 ,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。
3 . 1. 5 《 隔 离 点 设 计 导 则 ( 试 行 ) 》 版 文 件 的 内 容 , 对 负 荷 分 级 有 如 下 要 求
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照 明 及 排 风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; 卫 生 通 过 区 的 照 明 及 通 风 设 备、 入 住 接 待 和 结 算 办 理 区 照 明 及 入 住 接 待 和
结 算 设 备 、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。
根 据 以 上 规 范 及 导 则 要 求 , 本 项 目 负 荷 分 级 如 下 :
特 级 负 荷 : 酒 店 经 营 及 设 备 管 理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用 电 、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用 电 , 航 空 障 碍 灯 负 荷 。
一 级 负 荷:消 防 设 备 用 电:消 防 风 机 、水 泵 、消 防 电 梯 、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、电 动 挡 烟 垂 壁;安 防 设 备 用 电 ,信 息 机 房 用 电;
宴 会 厅、 餐 厅、 厨 房、 康 乐 设施 用 房、 门 厅 及 高 级 客 房、 主 要 通 道 等 场 所 的照 明用 电 ; 厨 房、 排 污 泵、 生 活 水 泵、 主 要 客梯 用电 ;
I 类 车 库 消 防 水 泵 、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、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、 防 排 烟 设 备 、 电 动 防 火 卷 帘 、 电 动 防 火 门、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
志 等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[ 6 ]。
二 级 负 荷 : 隔 离 人 员 用 房 内 的 照 明 。
三 级 负 荷 : 不 属 于 一 、 二 级 负 荷 的 其 它 负 荷 。
3.2 供电电源设置
3 . 2 . 1 本 项 目 在 地 下 一 层 建 造 两 座 1 0 K V 变 电 所 ; 电 网 公 司 提 供 二 路 电 源 , 满 足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要 求 , 两 路 互 为 备 用 , 即 当 一 路
电 源 故 障 时 , 另 一 路 应 不 致 同 时 受 到 损 坏 。 中 压 侧 两 段 母 线 段 都 预 留 后 期 发 展 出 线 间 隔 。 本 项 目 在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母 线 预 留 移 动 柴
油 电 站 接 口 , 并 预 留 进 室 外 至 主 变 配 电 所 的 桥 架 及 进 线 管 , 保 障 重 要 会 议 时 的 用 电 可 靠 性 。
3 . 2 . 2 备 用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容 量 确 定 原 则 及 性 能 要 求
应 急 照 明 、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采 用 集 中 蓄 电 池 作 为 应 急 电 源 。 采 用 U P S 电 源 作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、 安 防 系 统 的 应 急 电 源 。 U P S 电
源 由 各 系 统 承 包 商 负 责 配 置 。
3.3 供电方式
3 . 3 . 1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放 射 式 与 树 干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, 对 于 单 台 容 量 较 大 的 负 荷 或 重 要 负 荷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; 对 于 照 明 及
一 般 负 荷 采 用 树 干 式 与 放 射 式 相 结 合 的 供 电 方 式 。
3 . 3 . 2 一 级 负 荷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并 在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( 柜 ) 处 自 动 互 投 。 二 级 负 荷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并 在 合 适 的 配 电 箱 ( 柜 )
处 自 动 互 投 。
4 照明系统
4.1 照明种类及主要场所照度标准、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;
4 . 1 . 1 本 项 目 所 选 用 照 明 光 源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节 能 标 准 ,光 源 及 照 度 标 准 符 合《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》( G B 5 0 0 3 4 — 2 0 1 3 )及《 建
筑 节 能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 范 》( G B 5 5 0 1 5 — 2 0 2 1 )的 规 定 要 求 ,根 据《 医 学 隔 离 观 察 临 时 设 施 设 计 导 则( 试 行 )》要 求 [ 7 ],
疫 情 时 隔 离 人 员 房 间 照 度 应 不 小 于 3 0 0 l x 。
4 . 1 . 2 大 堂 、 防 疫 指 挥 部 等 大 空 间 公 共 区 域 照 明 采 用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, 根 据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可 进 行 分 区 , 分 时 段 控 制 灯 具 开 关 ;
楼 梯 间 设 置 节 能 自 息 开 关 , 其 他 区 域 灯 具 采 用 翘 板 开 关 控 制 , 按 建 筑 使 用 条 件 和 天 然 采 光 状 况 采 取 分 区 、 分 组 控 制 措 施 , 并 按 使
用 需 求 采 取 降 低 照 度 的 控 制 措 施 。 车 库 采 用 L E D 雷 达 感 应 灯 具 。
5 模块化结构电气系统设计
作 为 平 疫 结 合 的 酒 店 项 目 , 需 要 快 速 出 里 疫 情 突 发 情 况 , 为 满 足 此 要 求 , 本 项 目 采 用 钢 结 构 模 块 化 箱 体 进 行 建 造 安 装 , 提 高
66 |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
建筑设计
了 建 造 速 度 , 并 能 够 满 足 酒 店 平 时 使 用 要 求 , 且 能 够 满 足 快 速 转 换 需 求 。 本 项 目 M I C 部 分 客 房 内 电 气 设 备 均 在 工 厂 加 工 完 成 , 并
安 装 到 位 , 所 有 配 电 箱 、 接 线 盒 、 开 关 插 座 面 板 均 采 用 模 块 化 安 装 模 式 , 设 计 时 , 所 有 设 备 尽 量 采 用 同 型 号 , 同 尺 寸 设 计 , 接 口
尽 量 做 到 标 准 化 预 留 。 安 装 完 成 后 , 与 箱 体 统 一 交 付 。
5.1 本项目 A 栋 5~12 层外侧为 MIC 箱体结构(模块化结构),电气设计要求应满足
5 . 1 . 1 强 电 进 线 、 卫 生 间 排 气 扇 : 面 对 面 客 房 内 部 线 路 连 接 完 成 后 , 在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对 应 位 置 的 走 廊 天 花 内 留 出 金 属 线 盒 ,
作 为 走 廊 引 至 客 房 的 统 一 接 驳 点 。 走 廊 封 闭 金 属 线 槽 引 至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预 留 金 属 线 盒 处 ,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, 线 盒 盖 金 属 板 密 封 。
线 盒 引 至 客 房 部 分 , 在 天 花 内 需 采 用 J D G 金 属 管 。
5 . 1 . 2 客 房 内 部 管 线 布 置 原 则 : 墙 体 内 和 天 花 内 均 需 采 用 J D G 线 管 在 天 花 及 墙 壁 精 装 隔 层 内 暗 埋 敷 设 , 保 证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管
线 与 主 体 1 0 0 % 分 离 。
5 . 1 . 3 消 防 广 播 、应 急 照 明 、感 烟 探 测 器:客 房 内 部 线 路 连 接 完 成 后 ,在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对 应 位 置 的 走 廊 天 花 内 留 出 金 属 线 盒 ,
作 为 走 廊 引 至 客 房 的 统 一 接 驳 点 。 走 廊 封 闭 金 属 线 槽 引 至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预 留 金 属 线 盒 处 ,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, 线 盒 盖 金 属 板 密 封 。
线 盒 引 至 客 房 部 分 , 全 部 需 采 用 J D G 金 属 管 。 所 有 消 防 槽 盒 、 金 属 管 、 金 属 线 盒 均 需 外 刷 防 火 涂 料 。
5.2 除客房外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
5 . 2 . 1 电 气 设 备 及 电 气 导 管 安 装
包 括 预 制 构 件 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; 预 制 构 件 内 电 气 导 管 安 装 ; 预 制 构 件 内 电 气 导 管 与 其 他 部 位 导 管 的 连 接 ; 轻 质 内 隔 墙 上 电 气
设 备 及 导 管 安 装 ; 集 成 卫 生 间 预 留 电 气 接 口 等 设 计 。
5 . 2 . 2 建 筑 电 气 设 备 、 管 线 及 附 件 等 在 预 制 构 件 中 的 敷 设 方 式 及 处 理 原 则
5 . 2 . 2 . 1 电 气 与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竖 向 干 线 及 公 共 区 域 配 电 箱 等 在 电 缆 井 内 明 设 。 电 缆 井 ( 强 弱 电 竖 井 ) 等 管 道 井 应 布 置 在 现 浇
楼 板 区 域 。
5 . 2 . 2 . 2 电 气 设 备 箱 ( 配 电 箱 、 智 能 化 配 线 箱 ) 不 宜 安 装 在 预 制 构 件 上 , 宜 设 置 在 现 浇 或 砌 筑 墙 体 上 。
5 . 2 . 2 . 3 除 楼 梯 间 外 , 公 共 区 域 的 水 平 线 路 沿 金 属 槽 盒 或 穿 金 属 导 管 在 吊 顶 内 敷 设 ; 引 下 至 墙 面 开 关 、 设 备 的 竖 向 管 线 , 当 需
要 暗 设 时 , 穿 管 在 梁 下 引 入 内 隔 墙 暗 设 。
5 . 2 . 3 客 房 单 元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导 管 安 装
( 1 ) 当 受 条 件 限 制 水 平 导 管 必 须 暗 埋 时 , 宜 结 合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及 垫 层 进 行 敷 设 。
A 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底 部 灯 位 ( 或 探 测 器 等 ) 处 , 预 埋 深 型 灯 线 盒 , 其 高 度 应 大 于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预 制 部 分 厚 度 4 0 m m , 并
保 证 导 管 接 续 口 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内 。
B 引 至 高 位 安 装 盒 ( 壁 挂 式 空 调 插 座 、 灯 具 、 开 关 、 探 测 器 等 ) 的 水 平 导 管 , 在 顶 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内 敷 设 ; 引 至 低
位 安 装 盒 ( 电 源 插 座 、 信 息 插 座 、 求 助 按 钮 等 ) 的 水 平 导 管 在 地 面 叠 合 楼 板 现 浇 层 内 敷 设 。
( 2 ) 穿 越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、 梁 的 电 气 导 管 , 需 在 穿 越 预 制 构 件 处 预 留 孔 洞 或 套 管 。
( 3 ) 设 置 在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接 线 盒 、 电 气 导 管 及 导 管 连 接 头 等 应 在 构 件 生 产 时 作 预 留 预 埋 , 接 线 盒 和 出 线 口 应 准 确 定 位 。
( 4 )预 制 墙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与 地 面 叠 合 楼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应 采 用 连 接 头 连 接 ,并 需 在 其 连 接 处 的 预 制 墙 板 上 ,预 留 操 作 空 间 。
( 5 ) 预 制 墙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通 过 现 浇 梁 与 顶 部 叠 合 楼 板 内 导 管 连 接 时 , 可 在 现 浇 梁 内 设 置 连 接 头 , 或 在 预 制 墙 板 顶 部 预 留 连
接 头 。 当 管 线 较 为 集 中 时 , 也 可 在 墙 板 上 方 预 留 操 作 空 间 作 管 线 连 接 。
( 6 ) 在 叠 合 楼 板 内 敷 设 的 电 气 导 管 应 做 好 综 合 排 布 , 同 一 地 点 严 禁 2 根 以 上 电 气 导 管 交 叉 敷 设 。
( 7 ) 不 应 在 预 制 构 件 受 力 部 位 和 节 点 连 接 区 域 设 置 孔 洞 及 接 线 盒 , 隔 墙 两 侧 的 电 气 和 智 能 化 设 备 不 应 直 接 连 通 设 置 。
( 8 ) 楼 梯 间 内 电 气 导 管 可 在 现 浇 板 内 或 墙 内 暗 设 , 预 制 梯 段 不 宜 埋 设 导 管 。
5 . 2 . 4 公 共 区 域 电 气 导 管 选 择 和 敷 设
5 . 2 . 4 . 1 预 制 构 件 内 暗 设 导 管 可 选 择 中 型 及 以 上 阻 燃 塑 料 管 、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、 中 型 及 以 上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。
5 . 2 . 4 . 2 现 浇 楼 板 内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应 采 用 重 型 。
5 . 2 . 4 . 3 埋 设 于 楼 板 内 的 刚 性 塑 料 导 管 采 用 中 型 及 以 上 导 管 , 导 管 温 度 应 与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相 适 应 。 在 穿 出 楼 板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
一 段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。
5 . 2 . 4 . 4 电 气 线 路 采 用 导 管 布 线 时 ,直 接 连 接 的 导 管 尽 量 采 用 相 同 的 管 材 。预 制 构 件 内 导 管 与 外 部 导 管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标 准 接 口 。
在 预 制 构 件 内 暗 敷 设 的 支 线 , 应 在 预 制 构 件 内 预 埋 导 管 , 在 现 场 进 行 穿 线 。
5 . 2 . 4 . 5 电 气 导 管 暗 敷 设 时 , 外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 5 m m , 消 防 配 电 线 路 暗 敷 设 时 , 应 穿 管 并 应 敷 设 在 不 燃 烧 结 构 内 , 保 护
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 0 m m 。
5 . 2 . 4 . 6 明 敷 于 潮 湿 场 所 或 埋 于 素 土 内 的 金 属 导 管 , 应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2 . 0 m m 的 钢 导 管 , 并 采 取 防 腐 措 施 。 明 敷 或 暗 敷
于 干 燥 场 所 的 金 属 导 管 宜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1 . 5 m m 的 镀 锌 钢 导 管 。
5 . 2 . 5 防 雷 及 接 地
5 . 2 . 5 . 1 本 项 目 为 装 配 式 钢 结 构 建 筑 , 防 雷 引 下 线 和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利 用 钢 结 构 自 身 作 为 防 雷 装 置 。 接 地 端 子 应 与 建 筑 物 本 身
的 钢 结 构 金 属 物 连 接 。 作 为 专 用 防 雷 引 下 线 的 钢 筋 应 上 端 与 接 闪 器 、 下 端 与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可 靠 连 接 , 结 构 施 工 时 做 明 显 标 记 。
5 . 2 . 5 . 2 建 筑 外 墙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金 属 管 道 、 栏 杆 、 门 窗 、 金 属 围 护 部 ( 构 ) 件 、 金 属 遮 阳 部 ( 构 ) 件 等 金 属 物 需 要 作 防 雷 连 接
时 , 通 过 与 相 关 预 制 构 件 内 部 的 金 属 件 与 防 雷 装 置 连 接 成 电 气 通 路 。
5 . 2 . 5 . 3 在 建 筑 物 外 侧 现 浇 结 构 体 ( 包 括 现 浇 梁 、 柱 、 叠 合 板 、 叠 合 梁 的 现 浇 部 分 ) 上 , 用 于 安 装 预 制 构 件 的 金 属 预 埋 件 应 与
现 浇 结 构 体 内 钢 筋 做 电 气 连 接 ;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金 属 连 接 件 , 在 构 件 生 产 时 与 其 内 部 做 专 用 引 下 线 钢 筋 做 可 靠 电 气 连 接 。
5 . 2 . 5 . 4 设 置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场 所 , 各 构 件 内 的 钢 筋 应 做 可 靠 的 电 气 连 接 , 并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箱 连 通 。
5 . 2 . 5 . 5 所 有 人 工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均 应 热 镀 锌 , 防 雷 、 接 地 装 置 凡 焊 接 处 均 应 刷 沥 青 防 腐 或 采 取 其 他 防 腐 措 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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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设计
5 . 2 . 5 . 6 本 项 目 防 雷 引 下 线 设 计 为 明 装 敷 设 在 箱 体 外 侧 , 由 建 筑 顶 端 在 引 下 位 置 焊 接 一 根 - 4 0 x 4 热 镀 锌 扁 钢 , 由 屋 顶 至 地 下
结 构 柱 内 大 于 φ 1 6 的 柱 钢 筋 通 长 敷 设 , 并 在 箱 体 结 构 上 可 靠 焊 接 。
5 . 2 . 6 管 线 分 离 技 术 措 施
本 项 目 采 用 管 线 分 离 的 敷 设 方 式 , 强 电 、 智 能 化 、 消 防 系 统 干 线 在 电 井 、 公 共 区 域 沿 电 缆 桥 架 、 线 槽 敷 设 , 分 支 管 线 在 轻 钢
龙 骨 隔 墙 上 暗 敷 设 , 在 吊 顶 中 明 敷 设 , 保 护 管 在 墙 及 吊 顶 内 龙 骨 上 固 定 。 少 量 插 座 等 管 线 不 能 在 墙 内 敷 设 时 , 采 用 在 结 构 板 内 暗
敷 设 的 方 式 。 客 房 内 管 线 均 采 用 J D G 线 管 在 天 花 及 墙 壁 精 装 隔 层 内 暗 埋 敷 设 , 保 证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管 线 与 主 体 1 0 0 % 分 离 。
结语
随 着 疫 情 的 逐 渐 平 稳 , 新 建 酒 店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同 时 , 也 需 要 提 高 我 们 应 对 突 发 卫 生 事 件 的 能 力 。 新 建 平 疫 结 合 酒 店 就 成
了 最 好 的 选 择 。 我 们 在 进 行 平 疫 酒 店 的 设 计 时 , 需 要 满 足 快 速 转 换 , 减 少 时 间 成 本 , 又 能 不 影 响 平 时 酒 店 的 正 常 运 营 。 结 合 项 目
具 体 情 况 , 采 用 模 块 化 电 气 设 计 , 可 以 快 速 、 及 时 的 进 行 平 疫 转 换 。
参考文献
[1]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.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:GB 50034 - 2013 [S]. 北京 :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,2013.
[2]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综合组 .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(2021) 132 号 大型隔离场 所建设管理卫生防疫指南 ( 试行 )
[R],2021.
[3] 王红梅 . 后疫情时代隔离酒店电气设计 [J]. 建筑电气 ,2022,41(08):12-20.
[4]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.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:GB 51348 - 2019[s]. 北京 :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,2020.
[5]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,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.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(2018 年 版 ): GB 50016 - 2014[S]. 北京 : 中国计划出版社 ,2018.
[6]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.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:GB 51309 - 2018[S]. 北京 : 中国计划出版社 ,2018.
[7]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. 国卫办规划函 (2021) 261 号关于印发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 ( 试行 ) 的通知 [EB /
OL].(2021—05—24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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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隔离酒店;负荷分级;电气设计;模块化设计
引言
疫 情 期 间 , 随 着 外 防 输 入 , 内 防 反 弹 的 政 策 执 行 , 隔 离 酒 店 作 为 能 够 快 速 投 入 、 快 速 转 换 、 快 速 入 住 的 特 点 , 发 挥 了 非 常 重
要 的 作 用 。 与 使 用 现 有 酒 店 作 为 隔 离 场 所 相 比 , 隔 离 酒 店 建 设 时 , 采 用 平 疫 结 合 的 建 设 原 则 , 能 够 更 好 的 满 足 防 疫 使 用 要 求 , 对
于 突 发 疫 情 事 件 , 能 够 更 快 速 的 响 应 , 提 升 防 疫 效 果 。
1 隔离酒店特点及设计要求
隔 离 酒 店 对 电 气 专 业 需 要 有 如 下 要 求 。
( 1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照 明 及 排 风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; 卫 生 通 过 区 的 照 明 及 通 风 设 备 、 入 住 接 待 和 结 算 办 理 区 照 明 及 入 住
接 待 和 结 算 设 备 、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;
( 2 ) 集 中 隔 离 点 应 在 变 电 所 等 适 当 的 位 置 预 留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接 口 ;
( 3 ) 配 电 系 统 宜 按 隔 离 观 察 区 、 卫 生 通 过 区 、 工 作 服 务 区 独 立 设 置 ;
( 4 ) 配 电 柜 、 配 电 箱 宜 设 置 在 专 用 配 电 间 或 管 理 用 房 内 ;
( 5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一 般 活 动 区 照 度 宜 为 1 0 0 l x , 书 写 、 阅 读 区 域 照 度 宜 为 3 0 0 l x , 其 他 用 房 照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《 建
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》 ( G B 5 0 0 3 4 — 2 0 1 3 ) 的 有 关 规 定 [ 1 ]; 垃 圾 暂 存 间 宜 设 置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或 紫 外 线 消 毒 灯 ;
( 6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电 源 插 座 应 采 用 安 全 型 ;
( 7 ) 公 共 区 域 应 设 置 清 扫 及 智 能 设 备 用 插 座 ;
( 8 ) 电 线 电 缆 宜 采 用 低 烟 、 无 卤 、 低 毒 类 线 缆 ;
( 9 ) 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淋 浴 间 应 设 置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, 房 间 内 外 露 可 导 电 物 体 应 进 行 等 电 位 连 接 ;
( 1 0 ) 集 中 隔 离 点 的 防 雷 与 接 地 措 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《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》 ( G B 5 0 0 5 7 — 2 0 1 0 ) 的 有 关 规 定 ;
( 1 1 ) 当 利 用 既 有 建 筑 设 置 集 中 隔 离 点 时 , 应 评 估 其 电 气 系 统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,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, 应 进 行 改 造 。
隔 离 酒 店 的 设 计 应 既 能 满 足 隔 离 点 使 用 需 求 , 又 能 够 满 足 平 时 作 为 酒 店 使 用 的 需 求 。 能 够 在 疫 情 时 快 速 转 换 , 在 非 疫 情 时 ,
让 管 理 方 作 为 酒 店 进 行 运 营 管 理 [ 2 ]。
本 文 以 某 健 康 驿 站 防 疫 酒 店 为 例 , 介 绍 健 康 防 疫 酒 店 在 电 气 设 计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[ 3 ]。
本 项 目 为 某 防 控 隔 离 点 及 健 康 小 屋 合 建 项 目 , 项 目 按 一 套 技 术 体 系 设 计 , 同 时 施 工 , 同 时 竣 工 并 一 体 化 使 用 。
本 项 目 A 栋 B 栋 均 为 地 上 2 0 层 , 地 下 二 层 。 建 筑 高 度 : 塔 楼 高 度 约 8 0 . 6 0 M ( 女 儿 墙 ) , 裙 房 高 度 约 1 9 . 5 0 M ( 女 儿 墙 ) , 本
项 目 疫 情 时 为 防 疫 隔 离 健 康 驿 站 , 含 疫 时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、 宿 舍 及 隔 离 人 员 客 房 , 平 时 为 酒 店 、 会 议 、 宴 会 厅 、 公 寓 及 办 公 , 其 中
A 楼 按 4 星 级 酒 店 要 求 设 计 。
2 电气系统组成
高 、低 压 配 电 系 统 、动 力 配 电 系 统 、照 明 配 电 系 统 、防 雷 接 地 系 统 、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、弱 电 系 统 与 其 它 专 业 设 计 的 分 工 如 下 。
精 装 修 、 景 观 照 明 、 泛 光 照 明 设 计 由 建 设 方 另 行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完 成 。
室 外 中 、 高 压 送 电 线 路 及 变 配 电 所 不 在 我 公 司 设 计 范 围 内 , 其 设 计 由 变 配 电 所 及 线 路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, 此 处 仅 提 供 参 考 说 明 。
变 配 电 所 低 压 出 线 开 关 由 变 配 电 所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, 其 保 护 整 定 应 可 靠 的 保 护 由 我 公 司 设 计 的 低 压 出 线 线 缆 。
本 项 目 人 防 部 分 设 计 由 甲 方 另 行 委 托 设 计 。
3 高、低压配电系统
3.1 负荷分级
3 . 1 . 1 《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》 ( G B 5 1 3 4 8 — 2 0 1 9 ) 要 求 [ 4 ]
序号 | 建筑物名称 | 用电负荷名称 | 负荷级别 |
1 | 旅游饭店 | 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| 一级 ※ |
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宴会厅、餐厅、厨房、康乐设施用房、门厅及高级客房、主 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;厨房、排污泵、生活水泵、主要客梯用电;计算机、电话、 电声和录像设备、新闻摄影用电 |
二级 | ||
2 |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| 消防用电,值班照明;警卫照明;障碍照明用电;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;安防 系统用电;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;客梯用电;排水泵;生活水泵用电 |
一级 |
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用电 | 二级 |
许金岭 /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7
摘 要: 根据具体项目对隔离酒店的负荷分级、照明设计、防雷接地、模块化建筑设计进行分析,并提出解决措施。
关键词: 隔离酒店;负荷分级;电气设计;模块化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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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设计
3 . 1 . 2 《 宿 舍 、 旅 馆 建 筑 项 目 规 范 》 ( G B 5 5 0 2 5 — 2 0 2 2 ) 要 求
大 型 旅 馆 项 目 的 客 梯 、 生 活 给 水 泵 、 排 水 泵 、 经 营 及 管 理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应 按 不 低 于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。
3 . 1 . 3 《 建 筑 电 气 与 智 能 化 通 用 规 范 》 ( G B 5 5 0 2 4 — 2 0 2 2 ) 要 求
序号 | 建筑物名称 | 用电负荷名称 | 负荷级别 |
1 | 一类高层建筑 | 安全防范系统、航空障碍照明、值班照明、警卫照明、客梯、排水泵、生活给水泵等 | 一级 |
2 | 二类高层建筑 | 安全防范系统、客梯、排水泵、生活给水泵等 | 二级 |
3 | 一类高层建筑 | 主要通道、走道及楼梯间照明等 | |
4 | 不属于特级、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 | 三级 |
下 列 建 筑 物 的 消 防 用 电 应 按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:
( 1)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 0 m 的 乙 、 丙 类 厂 房 和 丙 类 仓 库 ;
( 2 ) 一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。
下 列 建 筑 物 、 储 罐 ( 区 ) 和 堆 场 的 消 防 用 电 应 按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:
( 1)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3 0 L / s 的 厂 房 ( 仓 库 ) ;
( 2 )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3 5 L / s 的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、 可 燃 气 体 储 罐 ( 区 ) 和 甲 、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( 区 ) ;
( 3 ) 粮 食 仓 库 及 粮 食 筒 仓 ;
( 4 ) 二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;
( 5 )座 位 数 超 过 1 5 0 0 个 的 电 影 院 、剧 场 ,座 位 数 超 过 3 0 0 0 个 的 体 育 馆 ,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3 0 0 0 m 2 的 商 店 和 展 览 建 筑 ,
省 ( 市 )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、 电 信 和 财 贸 金 融 建 筑 ,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 于 2 5 L / s 的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。
除 本 规 范 第 1 0 . 1. 1 和 1 0 . 1. 2 条 外 的 建 筑 物 、 储 罐 ( 区 〉 和 堆 场 等 的 消 防 用 电 ,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。
3 . 1. 5 《 隔 离 点 设 计 导 则 ( 试 行 ) 》 版 文 件 的 内 容 , 对 负 荷 分 级 有 如 下 要 求
隔 离 观 察 房 间 内 的 照 明 及 排 风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; 卫 生 通 过 区 的 照 明 及 通 风 设 备、 入 住 接 待 和 结 算 办 理 区 照 明 及 入 住 接 待 和
结 算 设 备 、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。
根 据 以 上 规 范 及 导 则 要 求 , 本 项 目 负 荷 分 级 如 下 :
特 级 负 荷 : 酒 店 经 营 及 设 备 管 理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用 电 、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用 电 , 航 空 障 碍 灯 负 荷 。
一 级 负 荷:消 防 设 备 用 电:消 防 风 机 、水 泵 、消 防 电 梯 、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、电 动 挡 烟 垂 壁;安 防 设 备 用 电 ,信 息 机 房 用 电;
宴 会 厅、 餐 厅、 厨 房、 康 乐 设施 用 房、 门 厅 及 高 级 客 房、 主 要 通 道 等 场 所 的照 明用 电 ; 厨 房、 排 污 泵、 生 活 水 泵、 主 要 客梯 用电 ;
I 类 车 库 消 防 水 泵 、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、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、 防 排 烟 设 备 、 电 动 防 火 卷 帘 、 电 动 防 火 门、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
志 等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[ 6 ]。
二 级 负 荷 : 隔 离 人 员 用 房 内 的 照 明 。
三 级 负 荷 : 不 属 于 一 、 二 级 负 荷 的 其 它 负 荷 。
3.2 供电电源设置
3 . 2 . 1 本 项 目 在 地 下 一 层 建 造 两 座 1 0 K V 变 电 所 ; 电 网 公 司 提 供 二 路 电 源 , 满 足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要 求 , 两 路 互 为 备 用 , 即 当 一 路
电 源 故 障 时 , 另 一 路 应 不 致 同 时 受 到 损 坏 。 中 压 侧 两 段 母 线 段 都 预 留 后 期 发 展 出 线 间 隔 。 本 项 目 在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母 线 预 留 移 动 柴
油 电 站 接 口 , 并 预 留 进 室 外 至 主 变 配 电 所 的 桥 架 及 进 线 管 , 保 障 重 要 会 议 时 的 用 电 可 靠 性 。
3 . 2 . 2 备 用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容 量 确 定 原 则 及 性 能 要 求
应 急 照 明 、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采 用 集 中 蓄 电 池 作 为 应 急 电 源 。 采 用 U P S 电 源 作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、 安 防 系 统 的 应 急 电 源 。 U P S 电
源 由 各 系 统 承 包 商 负 责 配 置 。
3.3 供电方式
3 . 3 . 1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放 射 式 与 树 干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, 对 于 单 台 容 量 较 大 的 负 荷 或 重 要 负 荷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; 对 于 照 明 及
一 般 负 荷 采 用 树 干 式 与 放 射 式 相 结 合 的 供 电 方 式 。
3 . 3 . 2 一 级 负 荷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并 在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( 柜 ) 处 自 动 互 投 。 二 级 负 荷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并 在 合 适 的 配 电 箱 ( 柜 )
处 自 动 互 投 。
4 照明系统
4.1 照明种类及主要场所照度标准、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;
4 . 1 . 1 本 项 目 所 选 用 照 明 光 源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节 能 标 准 ,光 源 及 照 度 标 准 符 合《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》( G B 5 0 0 3 4 — 2 0 1 3 )及《 建
筑 节 能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 范 》( G B 5 5 0 1 5 — 2 0 2 1 )的 规 定 要 求 ,根 据《 医 学 隔 离 观 察 临 时 设 施 设 计 导 则( 试 行 )》要 求 [ 7 ],
疫 情 时 隔 离 人 员 房 间 照 度 应 不 小 于 3 0 0 l x 。
4 . 1 . 2 大 堂 、 防 疫 指 挥 部 等 大 空 间 公 共 区 域 照 明 采 用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, 根 据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可 进 行 分 区 , 分 时 段 控 制 灯 具 开 关 ;
楼 梯 间 设 置 节 能 自 息 开 关 , 其 他 区 域 灯 具 采 用 翘 板 开 关 控 制 , 按 建 筑 使 用 条 件 和 天 然 采 光 状 况 采 取 分 区 、 分 组 控 制 措 施 , 并 按 使
用 需 求 采 取 降 低 照 度 的 控 制 措 施 。 车 库 采 用 L E D 雷 达 感 应 灯 具 。
5 模块化结构电气系统设计
作 为 平 疫 结 合 的 酒 店 项 目 , 需 要 快 速 出 里 疫 情 突 发 情 况 , 为 满 足 此 要 求 , 本 项 目 采 用 钢 结 构 模 块 化 箱 体 进 行 建 造 安 装 , 提 高
66 |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
建筑设计
了 建 造 速 度 , 并 能 够 满 足 酒 店 平 时 使 用 要 求 , 且 能 够 满 足 快 速 转 换 需 求 。 本 项 目 M I C 部 分 客 房 内 电 气 设 备 均 在 工 厂 加 工 完 成 , 并
安 装 到 位 , 所 有 配 电 箱 、 接 线 盒 、 开 关 插 座 面 板 均 采 用 模 块 化 安 装 模 式 , 设 计 时 , 所 有 设 备 尽 量 采 用 同 型 号 , 同 尺 寸 设 计 , 接 口
尽 量 做 到 标 准 化 预 留 。 安 装 完 成 后 , 与 箱 体 统 一 交 付 。
5.1 本项目 A 栋 5~12 层外侧为 MIC 箱体结构(模块化结构),电气设计要求应满足
5 . 1 . 1 强 电 进 线 、 卫 生 间 排 气 扇 : 面 对 面 客 房 内 部 线 路 连 接 完 成 后 , 在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对 应 位 置 的 走 廊 天 花 内 留 出 金 属 线 盒 ,
作 为 走 廊 引 至 客 房 的 统 一 接 驳 点 。 走 廊 封 闭 金 属 线 槽 引 至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预 留 金 属 线 盒 处 ,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, 线 盒 盖 金 属 板 密 封 。
线 盒 引 至 客 房 部 分 , 在 天 花 内 需 采 用 J D G 金 属 管 。
5 . 1 . 2 客 房 内 部 管 线 布 置 原 则 : 墙 体 内 和 天 花 内 均 需 采 用 J D G 线 管 在 天 花 及 墙 壁 精 装 隔 层 内 暗 埋 敷 设 , 保 证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管
线 与 主 体 1 0 0 % 分 离 。
5 . 1 . 3 消 防 广 播 、应 急 照 明 、感 烟 探 测 器:客 房 内 部 线 路 连 接 完 成 后 ,在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对 应 位 置 的 走 廊 天 花 内 留 出 金 属 线 盒 ,
作 为 走 廊 引 至 客 房 的 统 一 接 驳 点 。 走 廊 封 闭 金 属 线 槽 引 至 客 房 门 口 上 方 预 留 金 属 线 盒 处 , 采 用 金 属 管 连 接 , 线 盒 盖 金 属 板 密 封 。
线 盒 引 至 客 房 部 分 , 全 部 需 采 用 J D G 金 属 管 。 所 有 消 防 槽 盒 、 金 属 管 、 金 属 线 盒 均 需 外 刷 防 火 涂 料 。
5.2 除客房外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
5 . 2 . 1 电 气 设 备 及 电 气 导 管 安 装
包 括 预 制 构 件 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; 预 制 构 件 内 电 气 导 管 安 装 ; 预 制 构 件 内 电 气 导 管 与 其 他 部 位 导 管 的 连 接 ; 轻 质 内 隔 墙 上 电 气
设 备 及 导 管 安 装 ; 集 成 卫 生 间 预 留 电 气 接 口 等 设 计 。
5 . 2 . 2 建 筑 电 气 设 备 、 管 线 及 附 件 等 在 预 制 构 件 中 的 敷 设 方 式 及 处 理 原 则
5 . 2 . 2 . 1 电 气 与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竖 向 干 线 及 公 共 区 域 配 电 箱 等 在 电 缆 井 内 明 设 。 电 缆 井 ( 强 弱 电 竖 井 ) 等 管 道 井 应 布 置 在 现 浇
楼 板 区 域 。
5 . 2 . 2 . 2 电 气 设 备 箱 ( 配 电 箱 、 智 能 化 配 线 箱 ) 不 宜 安 装 在 预 制 构 件 上 , 宜 设 置 在 现 浇 或 砌 筑 墙 体 上 。
5 . 2 . 2 . 3 除 楼 梯 间 外 , 公 共 区 域 的 水 平 线 路 沿 金 属 槽 盒 或 穿 金 属 导 管 在 吊 顶 内 敷 设 ; 引 下 至 墙 面 开 关 、 设 备 的 竖 向 管 线 , 当 需
要 暗 设 时 , 穿 管 在 梁 下 引 入 内 隔 墙 暗 设 。
5 . 2 . 3 客 房 单 元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导 管 安 装
( 1 ) 当 受 条 件 限 制 水 平 导 管 必 须 暗 埋 时 , 宜 结 合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及 垫 层 进 行 敷 设 。
A 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底 部 灯 位 ( 或 探 测 器 等 ) 处 , 预 埋 深 型 灯 线 盒 , 其 高 度 应 大 于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预 制 部 分 厚 度 4 0 m m , 并
保 证 导 管 接 续 口 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内 。
B 引 至 高 位 安 装 盒 ( 壁 挂 式 空 调 插 座 、 灯 具 、 开 关 、 探 测 器 等 ) 的 水 平 导 管 , 在 顶 部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现 浇 层 内 敷 设 ; 引 至 低
位 安 装 盒 ( 电 源 插 座 、 信 息 插 座 、 求 助 按 钮 等 ) 的 水 平 导 管 在 地 面 叠 合 楼 板 现 浇 层 内 敷 设 。
( 2 ) 穿 越 钢 筋 桁 架 楼 承 板 、 梁 的 电 气 导 管 , 需 在 穿 越 预 制 构 件 处 预 留 孔 洞 或 套 管 。
( 3 ) 设 置 在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接 线 盒 、 电 气 导 管 及 导 管 连 接 头 等 应 在 构 件 生 产 时 作 预 留 预 埋 , 接 线 盒 和 出 线 口 应 准 确 定 位 。
( 4 )预 制 墙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与 地 面 叠 合 楼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应 采 用 连 接 头 连 接 ,并 需 在 其 连 接 处 的 预 制 墙 板 上 ,预 留 操 作 空 间 。
( 5 ) 预 制 墙 板 内 的 电 气 导 管 通 过 现 浇 梁 与 顶 部 叠 合 楼 板 内 导 管 连 接 时 , 可 在 现 浇 梁 内 设 置 连 接 头 , 或 在 预 制 墙 板 顶 部 预 留 连
接 头 。 当 管 线 较 为 集 中 时 , 也 可 在 墙 板 上 方 预 留 操 作 空 间 作 管 线 连 接 。
( 6 ) 在 叠 合 楼 板 内 敷 设 的 电 气 导 管 应 做 好 综 合 排 布 , 同 一 地 点 严 禁 2 根 以 上 电 气 导 管 交 叉 敷 设 。
( 7 ) 不 应 在 预 制 构 件 受 力 部 位 和 节 点 连 接 区 域 设 置 孔 洞 及 接 线 盒 , 隔 墙 两 侧 的 电 气 和 智 能 化 设 备 不 应 直 接 连 通 设 置 。
( 8 ) 楼 梯 间 内 电 气 导 管 可 在 现 浇 板 内 或 墙 内 暗 设 , 预 制 梯 段 不 宜 埋 设 导 管 。
5 . 2 . 4 公 共 区 域 电 气 导 管 选 择 和 敷 设
5 . 2 . 4 . 1 预 制 构 件 内 暗 设 导 管 可 选 择 中 型 及 以 上 阻 燃 塑 料 管 、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、 中 型 及 以 上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。
5 . 2 . 4 . 2 现 浇 楼 板 内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应 采 用 重 型 。
5 . 2 . 4 . 3 埋 设 于 楼 板 内 的 刚 性 塑 料 导 管 采 用 中 型 及 以 上 导 管 , 导 管 温 度 应 与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相 适 应 。 在 穿 出 楼 板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
一 段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。
5 . 2 . 4 . 4 电 气 线 路 采 用 导 管 布 线 时 ,直 接 连 接 的 导 管 尽 量 采 用 相 同 的 管 材 。预 制 构 件 内 导 管 与 外 部 导 管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标 准 接 口 。
在 预 制 构 件 内 暗 敷 设 的 支 线 , 应 在 预 制 构 件 内 预 埋 导 管 , 在 现 场 进 行 穿 线 。
5 . 2 . 4 . 5 电 气 导 管 暗 敷 设 时 , 外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 5 m m , 消 防 配 电 线 路 暗 敷 设 时 , 应 穿 管 并 应 敷 设 在 不 燃 烧 结 构 内 , 保 护
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 0 m m 。
5 . 2 . 4 . 6 明 敷 于 潮 湿 场 所 或 埋 于 素 土 内 的 金 属 导 管 , 应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2 . 0 m m 的 钢 导 管 , 并 采 取 防 腐 措 施 。 明 敷 或 暗 敷
于 干 燥 场 所 的 金 属 导 管 宜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1 . 5 m m 的 镀 锌 钢 导 管 。
5 . 2 . 5 防 雷 及 接 地
5 . 2 . 5 . 1 本 项 目 为 装 配 式 钢 结 构 建 筑 , 防 雷 引 下 线 和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利 用 钢 结 构 自 身 作 为 防 雷 装 置 。 接 地 端 子 应 与 建 筑 物 本 身
的 钢 结 构 金 属 物 连 接 。 作 为 专 用 防 雷 引 下 线 的 钢 筋 应 上 端 与 接 闪 器 、 下 端 与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可 靠 连 接 , 结 构 施 工 时 做 明 显 标 记 。
5 . 2 . 5 . 2 建 筑 外 墙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金 属 管 道 、 栏 杆 、 门 窗 、 金 属 围 护 部 ( 构 ) 件 、 金 属 遮 阳 部 ( 构 ) 件 等 金 属 物 需 要 作 防 雷 连 接
时 , 通 过 与 相 关 预 制 构 件 内 部 的 金 属 件 与 防 雷 装 置 连 接 成 电 气 通 路 。
5 . 2 . 5 . 3 在 建 筑 物 外 侧 现 浇 结 构 体 ( 包 括 现 浇 梁 、 柱 、 叠 合 板 、 叠 合 梁 的 现 浇 部 分 ) 上 , 用 于 安 装 预 制 构 件 的 金 属 预 埋 件 应 与
现 浇 结 构 体 内 钢 筋 做 电 气 连 接 ;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金 属 连 接 件 , 在 构 件 生 产 时 与 其 内 部 做 专 用 引 下 线 钢 筋 做 可 靠 电 气 连 接 。
5 . 2 . 5 . 4 设 置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场 所 , 各 构 件 内 的 钢 筋 应 做 可 靠 的 电 气 连 接 , 并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箱 连 通 。
5 . 2 . 5 . 5 所 有 人 工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均 应 热 镀 锌 , 防 雷 、 接 地 装 置 凡 焊 接 处 均 应 刷 沥 青 防 腐 或 采 取 其 他 防 腐 措 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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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设计
5 . 2 . 5 . 6 本 项 目 防 雷 引 下 线 设 计 为 明 装 敷 设 在 箱 体 外 侧 , 由 建 筑 顶 端 在 引 下 位 置 焊 接 一 根 - 4 0 x 4 热 镀 锌 扁 钢 , 由 屋 顶 至 地 下
结 构 柱 内 大 于 φ 1 6 的 柱 钢 筋 通 长 敷 设 , 并 在 箱 体 结 构 上 可 靠 焊 接 。
5 . 2 . 6 管 线 分 离 技 术 措 施
本 项 目 采 用 管 线 分 离 的 敷 设 方 式 , 强 电 、 智 能 化 、 消 防 系 统 干 线 在 电 井 、 公 共 区 域 沿 电 缆 桥 架 、 线 槽 敷 设 , 分 支 管 线 在 轻 钢
龙 骨 隔 墙 上 暗 敷 设 , 在 吊 顶 中 明 敷 设 , 保 护 管 在 墙 及 吊 顶 内 龙 骨 上 固 定 。 少 量 插 座 等 管 线 不 能 在 墙 内 敷 设 时 , 采 用 在 结 构 板 内 暗
敷 设 的 方 式 。 客 房 内 管 线 均 采 用 J D G 线 管 在 天 花 及 墙 壁 精 装 隔 层 内 暗 埋 敷 设 , 保 证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管 线 与 主 体 1 0 0 % 分 离 。
结语
随 着 疫 情 的 逐 渐 平 稳 , 新 建 酒 店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同 时 , 也 需 要 提 高 我 们 应 对 突 发 卫 生 事 件 的 能 力 。 新 建 平 疫 结 合 酒 店 就 成
了 最 好 的 选 择 。 我 们 在 进 行 平 疫 酒 店 的 设 计 时 , 需 要 满 足 快 速 转 换 , 减 少 时 间 成 本 , 又 能 不 影 响 平 时 酒 店 的 正 常 运 营 。 结 合 项 目
具 体 情 况 , 采 用 模 块 化 电 气 设 计 , 可 以 快 速 、 及 时 的 进 行 平 疫 转 换 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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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] 王红梅 . 后疫情时代隔离酒店电气设计 [J]. 建筑电气 ,2022,41(08):12-20.
[4]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.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:GB 51348 - 2019[s]. 北京 : 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,202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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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.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:GB 51309 - 2018[S]. 北京 : 中国计划出版社 ,2018.
[7]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. 国卫办规划函 (2021) 261 号关于印发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 ( 试行 ) 的通知 [EB /
OL].(2021—05—24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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